各二級學院:
為做好困難畢業生就業創業幫扶工作,根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122號)和《市人社局市教委關于做好2024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3〕51號)的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校2024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補貼范圍
2024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要嚴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122號)明確的人員范圍和標準執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畢業學年全日制在校學生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脫貧勞動力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殘疾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特困學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每人限領一次。符合多項條件的畢業學年學生,只能按其中一種條件申請,不得重復申領。
三、申領程序以及時間安排
2024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以及發放工作從2023年9月1日開始,按階段安排如下:
(一)院系初審
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院系提交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佐證材料,院系對其材料進行初審后,審核合格的同學登錄天津市求職創業補貼申報系統(http://butie.cnthr.com)進行注冊申報,生成下載并打印《天津市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一同交到院系。各院系于9月21日前,將院系初審合格的學生材料、院系匯總表及院系佐證材料審核表上交至創業就業指導中心。
材料包括:
1.天津市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平臺注冊填報后系統生成的打印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天津本地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需激活金融服務功能,外地低保卡不可);
4.佐證材料:
⑴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本市外地均可),需提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及最近三個月(7,8,9 三個月)低保金發放流水證明原件(需銀行章,且本人標注上每月低保打款項,簽名寫上“本人承諾所標注的為每月低保打款項”),且低保證復印材料中能顯示申請人為低保共同享受人;
⑵脫貧勞動力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未脫貧和已脫貧均包含),需提供建檔立卡手冊(貧困手冊或扶貧手冊)復印件(清晰,涉及到享受人的信息頁都要復印。能顯示申請學生本人為建檔立卡共同享受人)。
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也可)及戶口本復印件(若申請人與父母殘疾一方不在同一戶口,則提交出生證明),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蓋章原件;
⑷殘疾學生需提交本人殘疾證復印件;
⑸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交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需清晰且有銀行蓋章;
⑹特困人員中的學生:本市戶籍特困學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共同享受家庭成員中應包括申請人)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特困學生需提供包含申請人姓名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兩份(涉及到有原件的第二份為復印件)。
(二) 全校復審
9月21日至9月27日期間為校創業就業指導中心審核階段,會對申請人的佐證材料和平臺信息進行二次審核 ,并在最終符合條件的同學申請表上蓋章后返還給本人,由學生本人登錄平臺并將蓋章后的申請表照片上傳至平臺等待最終審核。
(三) 審核、公示
創業就業指導中心會對符合申請補貼條件學生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上報。
(四) 補貼撥付
我校將材料上報至北方人才市場中天人力中心后,中心會收集匯總各院校申請資料,將核實無誤的申報材料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10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相關要求
(一) 各院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補貼政策,確保每一名畢業生知曉。要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信息填報完整準確,嚴禁將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納入補貼范圍。
(二) 嚴格按要求以及時間節點收繳相關證明材料,由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耽誤求職補貼申領以及發放,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創業就業指導中心